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视同婚生子女

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视同婚生子女

时间:2023-11-5 分享到:
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旨在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该子女出生后应当认定为婚生子女。
近年来,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解决了许许多多不孕不育家庭困扰多时的生育问题,但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也越来越重。
引用于:最高法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涉及人工授精出生子女权益·人民网
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视同婚生子女
1、英美法认为:人工授精是指不通过性交方式而是通过诸如注射器之类的器械将精液注入妇女的阴道内。 2、中国法认为:人工授精是通过非性交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内,使不育夫妇受孕,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技术。

由于不同国家对人工授精的定义的注重点不同,英美法强调精液进入女性体内的方式和过程,中国法注重受精的目的。所以在表诉上都会略有差异,但都在强调两点,一是非性交的;二是通过人工手段来实施的,不是自然的;同时人工授精是可以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尤其是男性不育问题的一项辅助手段。而男性不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男方精子问题,存在无精、少精、弱精、畸精等病症,二是男方输精管不通,三是不明原因性不育,四是男方存在不宜生育的遗传疾病。

人工授精按精子来源不同分为使用丈夫精子人工授精或非夫精人工授精。

在此次继承纠纷案中涉及到的人工授精就是非夫精人工授精。非夫精人工授精是使用别人的精子来解决自身的不育问题,这是一种非传统的亲子关系,它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由于这种父子关系不是以血缘为纽带,因此在认定非夫精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所以非夫精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在法律上视同婚生子女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双方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实施供精者人工授精。本案中这两点都以明确,该子女应被视为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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